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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经朔加时中积
各以其朔昏定月,减上弦昏定月,余为朔后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减望昏定,余为上弦后昏定程。以望晨定月,减下弦晨定月,余为望后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减后朔晨定月,余为下弦后晨定程。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
以正
加时黄
日度及分,减一百一度,余以正
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为分,分满百为度,命为月
与黄
泛差。其在同名者,置月行与黄
泛差。九因八约之,为定差,以加;仍以正
度距秋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
与赤
定差,以减,其在异名者,置月行与黄
泛差,七因八约之,为定差,以减;仍以正
度距
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
与赤
定差,以加。置正
加时黄
月度及分,以二差加减之,即为正
加时月离九
宿度及分。
;不足,覆减之,为后。乃前加后减加时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望加时月所在度
求每日转定度
累计每程相距日下转积度,与晨昏定程相减,余以相距日数除之,为日差,(定程多加之,定程少减之。)以加减每日转定分,为转定度。因朔、弦、望晨昏月,每日累加之,满宿次去之,为每日晨昏月度及分秒。(凡注历:朔日以后注昏月,望后一日注晨月。)古历有九
月度,其数虽繁,亦难削去,
其术如后。
置
终日及余秒,以其月经朔加时
泛日及余秒减之,为平
其月经朔加时后日及余秒。以加其月经朔大小余,其大余命甲
算外,即平
日辰及余秒。(求次
者,以
终日及余秒加之,大余满纪法去之,命如前,即次平
日辰及余秒。)
求正
加时黄
月度
置平
小余,以平
转朓棵定数,朓减朒加之,满与不足,
退日辰,即正
日辰及余秒。与定朔日辰相距,即所在月日。
置平
经朔加时后算及余秒,以日法通日,内余,
二位,如三万九千一百二十一分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加其月经朔加时中积,然后以冬至加时黄
日度加而命之,即其得其月正
加时月离黄
宿度及分秒。如求次
者,以
终度及秒加而命之,即得所求。
求黄
宿积度
初末限
置平
小余,加其日夜半
转余,以乘其日损益率,日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下朓朒积,为定数。
凡月行所
:冬
历,夏
历,月行青
。(冬至夏至后,青
半
在
分之宿,当黄
东。立冬立夏后,青
半
在立
之宿,当黄
东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冬
历,夏
历,月行白
。(冬至夏至后,白
半
在秋分之宿,当黄
西。立冬立夏后,白
半
在立秋之宿,当黄
西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历,秋
历,月行朱
。(
分秋分后,朱
半
在夏至之宿,当黄
南。立
立秋后,朱
半
在立夏之宿,当黄
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历,秋
历,月行黑
。(
分秋分后,黑
半
在冬至之宿当黄
北。立
立秋后,黑
半
在立冬之宿,当黄
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四序离为八节,至
之所
,皆与黄
相会,故月行有九
。各以所
初末限度及分秒,减一百一度,余以所
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为分,分满百为度,命为月
与黄
泛差。凡日以赤
内为
,外为
;月以黄
内为
,外为
。故月行正
,
夏至后宿度内为同名,
冬至后宿度内为异名。其在同名者,置月行与黄
泛差,九因八约之,为定差,半
后,正
前,以差减;正
后,半
前,以差加。(此加减
六度,正,如黄赤
相
同名之差,若较之渐异,则随
所在,迁变不同也。)仍以正
度距秋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
与赤
定差。前加者为减,减者为加。其中异名者,置月行与黄
泛差,七因八约之,为定差。半
后,以差加;正
后,半
前,以差减。(此加减
六度,异,如黄
赤
相
异名之差,较之渐同,则随
所迁变不常。)仍以正
度距
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
与赤
定差。前加者为减,减者为加。各加减黄
宿积度,为九
宿积度。以前宿九
积度减之,为其宿九
度及分。(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论
夏秋冬以四时日所在宿度为正。)
求黄
宿积度
求月行九
宿度
求平
转朓棵定数
置正
时黄
宿全度,以正
加时月离黄
宿度及分秒减之,余为距后度及分秒,以黄
宿度累加之,即各得正
后黄
宿积度及分秒。
求平
日辰
求正
日辰
置定朔加时日躔黄
宿次,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
同度,是为
置黄
宿积度及分秒,满
象度及分秒去之,如在半
象以下,为初限;以上者,以减
象度及分秒,余为
末限。(
积度
象度并在
会术中。)
各以其月经朔加
气日及余,加其气中积余,其日命为度,其余以日法退除为分秒,即其经朔加时中积度及分秒。
求正
加时月离九
宿度